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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与XXXXX 联合培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模板)

发布时间:2016-06-15 16:37:06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双方优势,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全日制XX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以乙方为依托设立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双方共同完成必要的条件建设。

2.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甲方招收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命名乙方为西南大学XX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并授予相应的铭牌。双方根据需要共同拟定并实施本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方案。

2.乙方根据甲方的研究生导师遴选规定推荐本单位或基地所属范围内的人员为甲方研究生指导教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与甲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实践性课程的部分教学环节。

3.甲方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安排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乙方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和学位(毕业)论文研究,乙方负责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学习考核。

4.甲方委托其MPAcc中心与乙方人员共同组成培养工作小组,落实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三、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在对外交流和信息发布中使用西南大学MPAcc硕士专业实践基地的名称。但双方均不得以该基地的名义从事招收学生(包括研究生)、商业运营等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

2.对合作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甲乙双方均有作者单位署名权,单位署名顺序原则上甲方排第一,特殊情况由双方指导教师商定。

3.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基地条件建设方案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方案,按本协议和上述方案各自履行职责。

4.其他:(若无则不列此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共建的专业实践基地及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继续或取消西南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授权。

2.甲方负责制定相应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实践考核标准与办法,作为制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基本依据。

3.甲方负责确定到乙方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名单。

4.甲方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遴选乙方推荐人员为甲方的硕士生导师(兼职)并发给聘书、并对导师进行考核。

5.甲方在基地建设方案实施并验收后两周内支付乙方相关条件建设费用XX万元;甲方按XXXX/生的标准支付乙方管理费用;甲方按校内标准支付乙方人员到校内授课的课时补贴。

6.甲方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毕业审批及学位审核。

7.其他:(若无则不列此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甲方的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

2.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每年接受至少XX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共建的专业实践基地内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3.乙方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4.乙方负责推荐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能力的人员参加甲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为在该专业实践基地学习实践的研究生指派实践指导教师并承担所指派导师的指导费用(标准由乙方确定)。

5.乙方应监督实践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按照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方案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并及时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

6.乙方为研究生提供适合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的岗位。实习结束后,乙方应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7.乙方为研究生免费提供实践活动和生活学习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生活费自理),根据基地建设条件方案实施建设任务,建设形成的资产归属乙方统一管理。

8.乙方与参加实践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无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为其提供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正式职工相关待遇;若研究生参与了课题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等,乙方向参与工作的研究生按正式职工标准提供工作经费和适当补贴。

9.其他:(若无则不列此条)

四、甲乙双方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20     月至20     月(35年为一个协议周期)。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西南大学(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