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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20:37:59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务管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为落实部分科研项目未单独核算问题,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编号“4”开头的各类科研项目。
2、已顺利结题,经费没有余额的项目,不再清理。
 二、整改要求:
1、未结题共用项目号的项目,如包含要求结题审计的纵向项目,则纵向项目必须重新立项。
2、未结题共用项目号的项目,余额足以分出项目的,根据各项目计划任务书,设立新项目;余额不足以分出项目的,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结题结账。
3、已结题共用项目号的项目,余额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所有清理工作务必于515以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

财务处:68250165
科技管理部门:

科研项目及经费整改工作组